财富998股票行情资讯网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财经要闻  |  股市直播  |  个股推荐  |  行业研究   |  庄家内幕  |  上市公司  |  新股资讯  |  基金快讯
 首页>>财经要闻>>证监会转发通知明确监管收费  

证监会转发通知明确监管收费

    证监会日前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监管费的收费事项。
  《通知》规定,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仍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仍按年交易额的0.01%。收取。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其中,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最高收费额5万元。向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仍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
  证监会要求,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月缴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应缴证券交易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机构监管费按年缴纳,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须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以上年末注册资本金为计费依据,将本年应缴机构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对2006年机构监管费,请各缴费单位于2007年4月20日前补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期货市场监管费按月缴纳,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应缴期货市场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证监会要求缴费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并在缴费后将通讯地址传真至证监会会计部。对经催缴仍不及时缴纳的公司,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证指数

本周热门文章 TOP10

·全球关注中国股市强劲 牛市吸
·本币升值预示长牛动力未减
·楼继伟:近期要推进六税制改
·万国测评潜力股追踪
·■风云榜 
·七大措施强势围剿 未完成
·尚福林:股市创新高 资本市场
·国有股东清欠不力将受惩 完成
·大师忠告中国股民 动手要早胆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确保财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免责声明 | English

在线金融家 版权所有 ©2006-2007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好的建议,欢迎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东路63号-201 (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