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此前报道的农产品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事得到了农产品的正面回应。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小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态,董事会通过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将提交明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月22日,农产品披露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并明确表示,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在《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中则规定: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11月24日,农产品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两个议案。随后,农产品董事会就公告了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对于农产品的这一做法,部分投资者认为农产品董事会屏蔽股东大会对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的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12月6日,农产品发布的有关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的董事会公告中存在诸多瑕疵:如没有披露董事会召开时间、是哪次董事会、哪些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有无回避、表决情况如何等,并且没有强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而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公告要加以说明。 陈小华告诉记者,审议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的那次董事会是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他承认,12月6日的公告的确不规范,少了很多要素,但对于激励基金提取比例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一点在内部是明确的,只不过没有公告。 对于审议激励基金提取比例为何要拖到明年召开的股东年会,陈小华解释有两个原因:一是议案本身比较简单,没有必要再单独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二是股权激励是在年报披露后实施,因此与年报一起审议操作比较简单。
上海证券报 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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